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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名介绍容留卖淫罪犯被判刑

2000-09-02 来源:生活时报 陈 君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1日讯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、相互引见,并提供场所从中获利的11名罪犯,经海淀法院审理后,今天上午在京西礼堂进行了集中宣判,罪犯方学德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6年半,并分别处罚金2千至6千元。

罪犯林鸿利今年2月,将在一饭馆结识的卖淫女鲁梅(20岁,已行政拘留),带至某洗浴中心与其发生关系,后林又将鲁梅介绍给另外3人。林鸿利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,等待他的是6年铁窗生活及5000元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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